关于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秩序,我会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近期将对本市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并同时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基地的申报。审核申请需递交如下材料:
1、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申请书(B表)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技术开展情况一览表(起止日期: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3、相关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书、经营厂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如需申报技术培训基地,请同时递交培训基地申请表(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
以上材料请随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发至邮箱kjpgb@hotmail.com),管理规范及申请表格下载请至上海市医学会网站附件下载。
请已在临床开展或拟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医疗机构务必在2013年7月30日前向市医学会递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申请,逾期请在每年1月、7月的1~15日申报,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材料递交时间:周一、三、五 上午 9:00~11:00
联系人:张晨 韩琳 贾怡蓓
电 话:62172882、62674606
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