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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本市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1 15:07:03 浏览次数:7241
 

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本市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院:

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会受市卫计委的委托将组织开展本市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2011年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审核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相关要求进行。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详见附件1)在1120日前将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评报告(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2)和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收支情况表(附件3)等书面验收材料递交至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ma_zdzk@sina.com

审核验收会议拟在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由项目建设单位医疗分管院长项目负责人PPT汇报。各单位汇报时间为30分钟:其中分管院长汇报5分钟(内容包括项目承担科室介绍和医院支持情况),专科负责人汇报15分钟(内容包括专科建设发展、辐射带动作用、申报书中申报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目标等),汇报内容须紧扣项目申报书的专科发展目标和项目设计、项目规划进行。两部分汇报制作在一个PPT文件中,专家提问10分钟。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专科开展自我评估,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为保证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们指定医务处联系人和各相关专科联系人各1名,并于111216:00前将信息回执反馈至邮箱sma_zdzk@sina.com

联系人:  市医学会     张晨 62172882      

  市卫计委     李晨 23117841

         传真:62172882邮箱:sma_zdzk@sina.com

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2015119

 

附件12011年度上海市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附件2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基本内容

附件3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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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验收联系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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