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医学会章程》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之一为会员会费,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根据中华医学会及本市同级学协会收费标准,经2017年12月12日上海市医学会第36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就上海市医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三级医疗机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区二级医疗机构、区预防保健机构、企业职工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民营医院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3000元/年;一级医疗机构、各类门诊部单位会员会费为1000元/年;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6000元/年。
二、单位会员内的普通会员会费标准为20元/人/年,非单位会员内的普通会员会费标准为3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