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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学会单位会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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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会费
一、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
3.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按规定缴纳会费;
7.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会费:
1.三级医疗机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区二级医疗机构、区预防保健机构、企业职工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民营医院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3000元/年;一级医疗机构、各类门诊部单位会员会费为1000元/年;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6000元/年。
2. 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缴通知后仍不及时补交者,按自动退会处理,取消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