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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医鉴工作培训会在武汉召开

发布日期:2019-04-18 16:31:29 浏览次数:5329

11月23—24日,由中华医学会主办、湖北省医学会协办的2018年全国医鉴工作培训会 在武汉召开,来自全国30个省级医学会、297个地市级医学会的医鉴工作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共计600余人参会。

会议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饶克勤、副秘书长王大方出席会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涂明珍参加开幕式并致辞;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朱洪波、湖北省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旭初参加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华医学会医鉴办主任李国红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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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克勤秘书长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并强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妥善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医学会高度重视该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加大对医鉴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国医学会系统培训会议。他指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赋予医学会更多更重的任务,对医学会的鉴定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希望医学会在下一步工作中,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鉴定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二要加强学习, 深入理解领会条例的核心本意; 三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四要贯彻“服务强会”战略,通过服务提升鉴定的凝聚力和科学性,通过服务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促进卫生法制建设;五要做好案例总结和研究,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饶克勤秘书长提出,医学会医鉴系统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立足本职,依法履职,积极探索,不断破解制约鉴定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奋力开创医鉴工作新局面,为健康中国作出新贡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医疗安全与血液处处长高新强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的背景与理念”为题做了大会报告。他对各地医学会医疗鉴定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并提出今后要继续发挥专家荟萃、纪律严明的优势,积极作为,全面提升能力,以更大的格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紧的步伐完成好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安全方面再创佳绩。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规划发展处处长郑振玉针对医疗损害鉴定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订过程进行了分析讲解。他指出, 医疗损害鉴定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范围,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均可以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司法部多次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在制度设计中牢牢把握鉴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对标医疗纠纷调解需求和法院审判要求,在充分考虑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特点的基础上,尽量吸收各方优点,取长补短,争取及早出台符合时代要求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



李国红主任将新形势下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概括为“PRC模式”(专家-依规-协作),并就新模式下专家库建设管理、医疗损害鉴定程序、鉴定书格式、学科专业组、医疗损害鉴定用分级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 讲解了配套文件制定的难点、亮点。他表示,新的鉴定管理、鉴定流程、鉴定标准、鉴定方式等,对医学会提出了新的挑战。在鉴定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制度建设管控风险,熟练掌握规则, 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尽早步入正轨。



浙江省医鉴办主任张坚、中国政法大学刘鑫教授、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副主任薛晓芳、华中科技大学法医学系周亦武教授、江苏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中心主任蒋士浩、《中国卫生法制》杂志主编王北京教授等受邀做专题报告。

会议期间, 还组织与会代表观看了“党风廉政教育警示录”系列专题片,提醒大家牢记宗旨,严守底线,不碰红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清醒。



最后,李国红主任对会议进行总结,并表示近期将继续密切关注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积极建言献策;明年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主题涉及专家库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鉴定程序规范、鉴定质量、鉴定标准、鉴定书书写、出庭技巧、信访接待等,并将在推进医学鉴定专科分会建设的同时,借鉴湖北、浙江、四川等地经验做法,发挥专科分会和专家的力量,开展案例研究,在医疗纠纷防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