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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学会关于推荐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0 10:01:32 浏览次数:21921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上海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中华医学会关于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医会科评函[2021]11号)的相关内容,我会现征集有意向申报本次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项目。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拟申报项目汇总后,填写项目情况表,并以电子版形式于3月1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kjpgb501@shsma.org.cn。

我会将在汇总各单位的申报意向后,根据择优限额推荐的原则,以上海医学科技奖历年优秀获奖项目为推荐基础,确定本年度上海市医学会推荐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申报项目。

特别提示:根据今年的推荐项目要求,请先检查本单位的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1.推荐项目要求整体完成或应用两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2.2019、2020年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再次推荐。

3.2019、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获奖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不得作为2021年推荐项目完成人。

4.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5.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6.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的争议或纠纷。

7.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相应论文、论著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应包含国内单位,相应的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

8.青年科技奖推荐项目要求前三位完成人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主要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归前三位完成人及其完成单位所有,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专利的发明人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青年科技奖获奖项目主要证明材料日后不能再次用于申报青年科技奖,5年内不能再次用于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奖种。

9.为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精神,鼓励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不得推荐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成果。

10. 《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及《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1.中华医学会关于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拟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联 系 人:方奕奕  张  晨 

  联系电话:62674606 62172882

  电子邮件:kjpgb501shsm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