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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08版)

发布日期:2014-05-23 14:43:07 浏览次数:7341

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经2008年8月25日上海市医学会第34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专科委员会的积极性,发挥各专科分会的作用,促进专科分会健康和谐发展,上海市医学会决定开展专科分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上海市医学会成立由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织及学术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组织部、学术会务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上海市医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3月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上海市医学会下属所有专科分会及其专科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秘书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先进集体(专科分会)评选条件:

    (一)组织建设:

    1、认真遵守《上海市医学会章程》及《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会的活动,热心支持学会工作。

    2、制定专科分会年度计划、届期规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各类学术活动资料完整,建立专科分会文件存阅制度。

    3、专科委员会贯彻民主、公开的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每年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重大事项均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上海市医学会报告。

    4、按照《上海市医学会章程》和《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专科委员会)管理规定》及时换届,加强自身建设。

    5、积极发展普通会员和专科会员。

    6、民主气氛浓厚、廉洁自律,能团结、凝聚本专科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共同为上海医学学科的发展积极努力。

    (二)学术活动:

    1、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成功申办国际性专科学术会议或成功主办、协办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大型学术会议,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学术年会:每年或隔年召开具有上海特色的高水平、高质量的专科学术年会(或论坛)。

    3、日常学术活动:充分发挥专科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学术优势,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讲座、读片会、疑难病例讨论会等多种形式的日常学术活动。

    4、继续教育活动:年度内能举办Ⅰ、Ⅱ类继续教育及其他各种形式学习班、培训班等,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及适宜技术。

    5、科普推广活动:开展大型科普讲座/报告,举办科普展览,医学咨询义诊,编辑科普读物等活动。

    (三)专科发展:

    1、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发展建议。

    2、有创新思路,对专科分会的发展建设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

    3、设置专业学组,积极开展学组活动。积极为青年医学科技工作者提供平台,发现、推荐、培养本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

第七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评选条件:

    1、系上海市医学会下属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认真履行《上海市医学会章程》及《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专科委员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学会的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2、能全面负责专科分会的学术、组织、继续教育、科研、科普宣传、科技咨询与评审及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主持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审定及检查、总结专科分会工作及学术活动计划的安排和落实。

    3、能充分发挥专科委员会全体委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每年组织召开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上海市专科学术年会,主办地区性、全国性及国际性专科学术会议,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为上海市医学会打造良好学术品牌。

    4、主办本专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及研讨班。

    5、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科技咨询和科普活动。内容新颖、形式创新。

    6、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激励机制,树立专科学会人才梯队意识,为中青年医学科技人才提供广阔的学习与展示的舞台。

    7、能够团结和凝聚广大会员和全体委员会成员,发挥每位专科委员的积极性,综合各级医院本专科的特长,共建具有上海特色的专科学术气氛和水平,为专科分会的和谐、有序、持续发展积极努力。

    8、工作作风民主,重大事项能够做到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注意倾听广大会员和委员的意见。

    二、优秀专科委员会秘书评选条件:

    1、系上海市医学会下属专科分会现任委员兼秘书,遵守学会章程,热爱学会工作,认真履行专科委员会委员及秘书的职责,接受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领导,积极参与和制定专科分会的年度或届度活动计划及安排落实。

    2、积极与学会联络秘书沟通,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织落实各项学术活动计划,监控学术活动的质量,与各位委员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专科学会的学术开展与进展情况,为学术活动的创新提供思路。

    3、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加强学科建设、制定专科学术活动计划,做好学会各项学术活动、全委会议的会议总结和会议记录,并存档。

    4、及时将专科分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学会联络秘书、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汇报,提出改进和创新的思路及方法。

    5、积极团结广大本专科会员和委员,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作用。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尽心尽力为本专科分会服务。

    三.评选比例

第八条  先进专科分会的比例为上海市医学会下属所有专科分会总数的15%-20%左右;先进个人包括优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优秀秘书,被评选为先进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为当然优秀主任委员;先进个人的比例为所有专科分会主任委员、秘书总数的15-20%。

    四、评选程序

第九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填写《上海市医学会先进专科分会推荐表》、《上海市医学会先进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推荐表》或《上海市医学会先进秘书推荐表》后,于每年3月中旬将申报材料上报至上海市医学会组织部,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由评选小组根据各专科分会年度工作汇报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分,根据得分的高低,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先进集体以及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评选出的上海市医学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请上海市医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凡被评选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均由上海市医学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先进集体的奖金应作为专科分会活动经费,专款专用。

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医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