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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3-09-03 10:17:20 浏览次数:28082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2版)

为规范本市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好的发挥高压氧治疗在疾病救治中的作用,提高疗效,规范操作,合理使用,有效预防恶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借助医用高压氧舱在高压下吸入高浓度氧治疗缺血、缺氧及相关性疾病的方法。本市禁止使用加压介质为氧气的单人氧舱。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二级及以上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三)氧舱应取得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医用氧舱使用证》。

(四)氧舱场地设置要求

1、氧舱及周围环境应符合消防要求。

2、小型氧舱(小于12人)的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大型氧舱(12人及以上)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上述面积均不包括辅助用房。

3、高压氧(治疗)科(室)应设有专门的接诊室、候诊室、更衣室、操作间、氧舱大厅、消毒间等,操作间与氧舱大厅不应兼作候诊室、诊疗室和更衣室等。

(五)医疗机构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应设置高压氧(治疗)科(室),并配备医师、护士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2名,有病房、教学、科研等任务可按需要增加人员配备。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在职医师。

(二)从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医护人员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用高压氧上岗证》,工程技术人员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掌握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症,规范实施高压氧治疗操作,合理开展此项技术,操舱人员不少于2人。

(二)高压氧(治疗)科(室)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立专科门诊和/或专科病房。

(三)高压氧(治疗)科(室)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行高压氧治疗,并制定高压氧综合治疗计划。未经高压氧(治疗)科(室)医师检诊的患者不得进行高压氧治疗。

(四)实施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前,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常规高压氧治疗压力一般不超过3个大气压。常规高压氧治疗(稳压)吸氧时间不应短于60分钟(婴儿除外)。高压氧(治疗)科(室)医师可根据情况调整吸氧时间,安排患者在加压或/和减压时吸氧,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六)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测。

(七)做好医用高压氧治疗紧急情况处理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八)卫生要求

1、每次治疗结束后均应通风、换气;清洁表面及地面,随后用紫外线照射(1.5W/m33060分钟。高压氧舱内壁、外表面擦拭,至少每周1次。

2、氧舱内相关设备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传染病患者,气性坏疽、破伤风、芽胞杆菌等厌氧菌感染者应单独开舱治疗。患者出舱后,高压氧舱及所有相关物品的消毒应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消毒隔离相关的技术规范。

3、入舱人员应换干净拖鞋或穿鞋套。

(九)安全要求

1、高压氧治疗的患者和陪护人员,不应着未经阻燃和防静电处理的化纤衣物入舱。

2、杜绝火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易引起电火花的物品进舱。

3、高压氧治疗全程舱内氧浓度不应超过23%

4、高压氧(治疗)科(室)应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十)温度要求

1、环境温度:夏季≤28℃;冬季≥16℃。

2、稳压时舱内温度:18℃~28℃。

四、培训基本要求

拟从事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

3、按照要求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