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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8 10:50:10 浏览次数:9679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按照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卫医政(2009)80号)中“……审核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的精神,上海市医学会根据初审的时间节点,今年将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角膜移植技术、激光角膜屈光技术和输尿管镜诊疗技术的复审工作。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冠心病介入、先心介入、导管消融和起搏器植入)复审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1月31日;角膜移植技术、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复审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3月31日,激光角膜屈光技术和输尿管镜诊疗技术递交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本市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复审,各医疗机构请按审核报告时间,满三年者向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提交复审申请。

请各医疗机构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医学会递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复审申请及相关材料:

1、《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复审申请表》一式六份;

2、涉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复审的医疗机构还须递交《心血管疾病介入专业人员汇总表》(按冠心病介入、先心病介入、导管消融、起搏器植入分别填写);

3、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四级手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新增人员还须递交相应技术《人员登记表》及培训证书、考核证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医疗机构在每年首次申请技术审核时递交一份即可)

以上材料请随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发至邮箱kjpgb@hotmail.com),管理规范及申请表格下载请登录医学会网站http://www.shsma.org.cn。

 

材料递交时间:周一、三、五   9:00AM~11:00AM

联系人:张晨  韩琳  贾怡蓓

电  话:62172882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

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