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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1 17:05:37 浏览次数:7401
 关于开展“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按照上海市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印发本市<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会将于近期对本市开展“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和“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一、请开展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于929日前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上海市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B表)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医疗

机构公章);

3、与本项目相关主要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书、经营厂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该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预案。

二、请经2010年审核具有开展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资质及现拟开展面部骨骼

轮廓整形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于829日前递交以

下申报材料:

1、复审的医疗机构请递交:

1)《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复审申请表》一式六份(其中至

少一份为原件);

2)《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通知书》(复印件);

3)《技术开展情况一览表》;

4) 若项目负责人变更,请填写《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并提供其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2、初次申请的医疗机构请递交:

1)《上海市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A表)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3)该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预案;

  以上材料请随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发至邮箱kjpgb@hotmail.com),

理规范及申请表格下载请登录医学会网站ttp://www.shsma.org.cn “科

估—资料下载

材料递交时间:周一、三、五上午 9:0011:00

联系人:张晨    周群    李立新     贾怡蓓       

  话: 6267460662172882

                         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