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按照上海市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印发本市<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2014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会将于近期对本市开展“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和“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一、请开展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于9月29日前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上海市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B表)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医疗
机构公章);
3、与本项目相关主要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书、经营厂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该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预案。
二、请经2010年审核具有开展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资质及现拟开展面部骨骼
轮廓整形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于8月29日前递交以
下申报材料:
1、复审的医疗机构请递交:
1)《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复审申请表》一式六份(其中至
少一份为原件);
2)《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通知书》(复印件);
3)《技术开展情况一览表》;
4) 若项目负责人变更,请填写《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并提供其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2、初次申请的医疗机构请递交:
1)《上海市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A表)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3)该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预案;
以上材料请随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发至邮箱kjpgb@hotmail.com),
管理规范及申请表格下载请登录医学会网站ttp://www.shsma.org.cn “科
技评估—资料下载”。
材料递交时间:周一、三、五上午 9:00~11:00
联系人:张晨 周群 李立新 贾怡蓓
电 话: 62674606、62172882
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2014年8月8日
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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