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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3-08-07 10:49:54 浏览次数:7206

上海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准则(试行)

2 0 1 342 6日市科协九届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共同体的尊严,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和科学道德环境,保障上海科学技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国科协制定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准则》(以下简称《科学道德准则》)。

第二条 《科学道德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是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科研诚信为本、严谨治学为荣良好风尚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科学道德准则》以“立足实际、以人为本、面向发展”为制定原则,以“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为实原则,二者并重。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市科协)主管和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以及参与市科协系统重要活动和专项工作的广大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  科学道德的基本准则

第五条 尊重科学。认同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揭示客观世界规律的智慧结晶。热爱科学技术事业,努力学习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摒弃伪科学、反科学行为。

第六条 爱国奉献。树立追求真理、造福人类、服务国家的理念。将个人的事业追求与国家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在繁荣国家科学技术事业中实现自身的理想和价值。反对漠视社会责任、沽名钓誉等不良风气。

第七条 开拓创新。提倡独立思考、理性怀疑,不墨守成规,不迷信权威。鼓励开展基础性科学研究,努力发现和创造新的知识,提出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鼓励以需求为导向,遴选科学技术项目,攻克科学技术难关,推进知识的创造性应用。

第八条 遵循规律。遵循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的规律,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遵守科学伦理;崇尚甘于寂寞、锲而不舍的科学情操,勉励成功、宽容失败。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

第九条 求真务实。以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科学研究。实事求是地进行项目设计、数据采集、实验分析、科研成果公布、技术成果转移和推广等。反对人为夸大、过分炒作学术成果。

第十条 诚信守则。坚守学术诚信,严于律己,遵守合同,恪守信誉。尊重他人创造性劳动和知识产权,真实、客观、规范地使用他人学术观点和成果。反对弄虛作假、抄袭剽窃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第十一条 学术民主。鼓励学术自由探究和学术争鸣,倡导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和不同学术思想的碰撞,诚恳对待学术评价中的学术批评和质疑。反对门户偏见和学霸作风。

第十二条 开放协作。倡导多元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提倡团队精神,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中,勇担重任,相互持。加强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反对学科壁垒和敷衍推诿。

第十三条 公正公开。以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成果申报、人才举荐等同行评议,努力营造平等竞争的学术氛围。反对为谋求利益的不正当竞争。维护科学评价的严肃性和纯洁性,及时承认并公开科技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积极宣传除涉密外的科技成果,推动社会公众科学生产,健康生活。

第三章  科学道德准则的执行

第十四条加强科学道德宣讲教育。市科协要联合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在科技工作者中持续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科协系统开展各类活动都要突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要求。要宣传科技工作者践行《科学道德准则》的典型,引导科技工作者自勉自励。

第十五条 建立学会会员诚信档案。市科协倡导并支持学会建立本会会员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并适时建立全市学术诚信档案网。在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技期刊编撰、科技评价、人才举荐、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等各项活动中,学会要对其会员及相关科技工作者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予以记录,跟踪其《科学道德准则》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建立科研诚信评价监督机制。市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要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独立,引导学会在学术评价机制中完善科学道德的评价功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要强化学会内部监督机制,支持学会规范会员的行为。对于严重违背科学道德的案例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以作警示教育。

第十七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市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要推进科学道德规范体系的完善,指导会设立学术不端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组织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投诉。鼓励学会查处本会会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学会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关调查委托,提供客观、权、公正的调查结果。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过程中,积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