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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学会关于推荐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13:45:21 浏览次数:16433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上海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中华医学会关于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医会科评函[2023]29号)的相关内容,我会现征集有意向申报本次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项目。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拟申报项目汇总后,填写项目情况表,并以电子版形式于4月6日上午11点前发送至kjpgb501@shsma.org.cn。

我会将在汇总各单位的申报意向后,根据择优限额推荐的原则,以上海医学科技奖历年优秀获奖项目为推荐基础,确定本年度上海市医学会推荐中华医学科技奖的申报项目。

特别提示:根据今年的推荐项目要求,请先检查本单位的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1.推荐项目要求整体完成或应用两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2.2021、2022年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再次推荐。

3.2021、2022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获奖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不得作为2023年推荐项目完成人(否则系统会提示完成人重复)(提示:请确认是否参与非本市牵头项目并获奖)。

4.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否则系统会提示完成人重复)

5.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已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6.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相应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应包含国内单位,相应的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

7.青年科技奖推荐项目要求前三位完成人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主要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归前三位完成人及其完成单位所有,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专利的发明人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

8.医学科学技术奖(基础医学类)及青年科技奖(基础医学类)项目完成人必须为代表性论文的作者之一。

9.为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相关精神,鼓励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或有科研不端行为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或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附件:1.中华医学会关于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红头.pdf

    2.申报202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意向汇总表.xlsx


联 系 人:方奕奕  唐清蓉 

联系电话:62674606

电子邮箱:kjpgb501@shsma.org.cn

                                                                                                 

            上海市医学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