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5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度,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及上海市医学会《上海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沪医会〔2020〕48号)等有关文件的政策、规定要求,积极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牵头完成的成果。
二、 奖励类别和推荐渠道
2025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下设医学科技奖、成果推广奖和青年奖3个奖种。按照以下两种渠道进行推荐:
(一) 单位推荐
1.本市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需经相应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2.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驻沪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3.上海市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及不属于上述1、2两款范围的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所属区医学会作为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二) 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上海市医学会会长、副会长,或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委员会现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3人及以上可共同推荐一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
每位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项,推荐时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
三、 申报及推荐时间
1. 网络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待网络推荐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并报送纸质版)。
四、 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2025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及其医学科技工作者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整体完成,但未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同等级奖项的成果。
(一)医学科技奖
申报项目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医学技术发明;
3.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医学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
4. 以普及医学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医学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普及作品,包括医学科普图书、广播影视节目、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等;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5.在卫生管理研究和实践领域,为提高卫生相关行政部门及卫生服务组织等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保护和发展人民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等。
(二)成果推广奖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须获得上海医学科技奖3年以上(含2022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
2.能积极有效地推广传播本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
3.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三)青年奖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致力于科学前沿,具有独立开展基础、临床学术研究的能力,在科学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原创性成果,产生了一定的学术影响;学术思想活跃,具有良好的学术发展前景,推动本学科及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
3.项目涉及技术发明为国内首创,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已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五、相关要求
1.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2.个人或单位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候选人或完成单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有科研不端行为,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 在《上海医学》杂志发表过论文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4.已连续两年申报而未获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申报。
5.推荐项目应符合上海医学科技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申报系统登录入口为上海市医学会官方网站(https://www.shsma.org.cn/)内“科技奖励”专栏,推荐材料应严格按照《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上海医学科技奖成果推广奖填写说明》《上海医学科技奖青年奖填写说明》中的各项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模板和推荐项目汇总表等资料请从上海市医学会官方网站“科技评估-信息发布”栏下载。
六、申报材料的公示要求
1.为增加透明度和便于社会监督,各申报项目应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以及推荐单位的网站或公告栏公示本单位本年度拟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所有完成人、所有完成单位等信息。
2.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过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公示期要求7天及以上。
3.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出具申报项目公示情况说明,并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奕奕 唐清蓉
电 话:62172882
电子邮箱:kjpgb501@shsma.org.cn
通讯地址:中山西路1380号1号楼911室(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医学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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