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医会科评函〔2020〕1003号
为加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医学会受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对部分本市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安全性、有效性评估,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以下医疗技术可在临床应用,详见附件。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做好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上海市医学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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