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秩序,我会按照国卫办医发〔2013〕44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近期将对本市开展三级及以上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请各医疗机构于7月15日前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上海市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B表)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需申报四级普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及医师需填写附表一《四级内镜诊疗技术从业人员汇总表》和附表二《四级内镜诊疗技术人员登记表》;
4、附表三《三级普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及附表四《四级普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本院实际开展普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情况填写;
5、如需申报技术培训基地,请同时递交培训基地申请表(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
以上材料请随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发至邮箱kjpgb@hotmail.com),管理规范及申请表格下载请登录医学会网站http://www.shsma.org.cn“科技评估—资料下载”。
材料递交时间:周一、三、五 上午 9:00~11:00
联系人:张晨 蔡静
电 话: 62674606、62172882
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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