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秩序,我会按照国卫办医发〔2013〕44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近期将对本市开展三级及以上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请各医疗机构于12月20日前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上海市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B表)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需申报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及医师需填写附表一《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从业人员汇总表》和附表二《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人员登记表》;
4、请按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三级、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汇总后如实填写,必要时需提供医疗机构和人员技术开展情况一览表。
5、如需申报本市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请同时递交培训基地申请表(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
以上材料请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并随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发至邮箱kjpgb@hotmail.com),相关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及申请表格下载请登录医学会网站http://www.shsma.org.cn,或医疗技术审核联系群。
材料递交时间:周一、三、五 上午 9:00~11:00
联系人:张晨 韩琳 贾怡蓓 蔡静
电 话: 62674606、62172882
QQ群:医疗技术审核联系群(群号364521612),请各机构医务处加入方便联系。
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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