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须知
一、受理范围:
1.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第二类医疗技术
2. 在本市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二、提供资料:
1. 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相关人员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该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4. 与本项目相关的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书、经营厂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在本市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还需提交:
6. 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资料
7. 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附:伦理委员会成员姓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三、办理程序
1. 医疗机构从市医学会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2. 医疗机构向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提出技术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 经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组织专家审核后,出具技术审核结论报告
4. 医疗机构持技术审核同意结论报告书,在30个工作日内到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技术审定等相关申请
四、注意事项
每年的1月、7月1~15日接受以下项目申报:
—— 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的二类技术项目;
—— 技术审核未通过,在临床确实需要开展的,并经整改的项目 (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 相关技术的人员增补
五、地址和联系电话
(一)受理地址: 北京西路1623号501室
(二)受理时间: 周一、三、五:9:00~11:00
(三)联系人: 张晨 韩琳 贾怡蓓 蔡静
(四)联系电话: 021-62172882 021-62565939*1501
(五)E-mail: kjpgb@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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