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注意事项
中华医学科技奖自2001年设立以来,始终遵循《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规范开展医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目前,中华医学科技奖已成为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医学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卫生管理、卫生政策以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在奖项设置方面,中华医学科技奖设立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医学科普奖,卫生管理奖,卫生政策奖和国际合作奖。中华医学会从近年获奖项目中择优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上海市医学会每年从上海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及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教育部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推荐中华医学奖。
2015年3月12-14日,中华医学会在广州市召开了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网络推荐工作培训班。中华医学会罗玲副秘书长、广东省医学会李国营秘书长分别在会上讲话。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副主任吕亚雯介绍了中华医学科技奖概况、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工作总结以及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要求。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宋盟介绍了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网络推荐操作讲解及形式审查要求。
根据本次会议精神,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中下列新的规定和形式审查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希望各单位进行网络填报时引起重视:
1、2015年起,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流程为:推荐→形式审查(网络行审及书面行审)→初审(网评及会评)→公示→终审(会评确定获奖项目及等级)→确认→颁奖。与往年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将采取网络形式审查以及网络初审。
2、本届中华医学科技奖项目推荐网上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通过网络形式审查的项目,即可下载打印正式书面推荐书。网络形式审查有问题的项目将退回完成单位修改,审查合格后再下载并打印正式书面推荐书。书面推荐书与网络推荐书及其附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作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流程。
3、请各完成单位确认填报内容不再有改动时,再提交项目。若提交项目后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需申请退回项目,推荐单位再酌情退回该项目。当推荐项目提交到中华医学会时,项目不能申请退回。
4、关于撤回项目。当推荐单位未寄送推荐项目汇总表之前,项目可自愿撤回。如推荐单位已寄送推荐项目汇总表,撤回项目的完成单位需向中华医学会提交申请撤回项目的公函,才能撤回该项目。
5、完成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需提交《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书》一份。
6、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学科及分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需在考虑成熟后填写,一经填写,系统默认无法修改。其他所有详细内容需在项目基本情况填写完整后,系统才允许填写。
7、提供的论文要求知识产权归属国内单位,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且提供的代表性论文数量不得超过20篇。2015年起,将建立报奖项目论文库,如一篇论文作为代表性论文用于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的一个项目,那今后这篇文章将无法再适用于别的项目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
8、收录和引用检索证明,应按照网络申报系统中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相应的检索结果,要求检索的论文必须与附件中提供的20篇代表性论文一致。不得额外提供20篇代表性论文以外的其他论文的收录引用情况证明。且查新报告时间必须在2014年1月1日以后。
9、专利情况,无论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计算机软件等专利,必须为已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专利,要求填写不超过15个。上传的附件需包括相应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说明书全文(包括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内容。
10、本项目核心内容曾获奖情况,要求填写不超过10个。如该项目核心内容已获得国家级奖项,则不能再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
11、完成人情况表中自2015年起新增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如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作为项目完成单位,则该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以示知晓该完成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该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不参与项目申报。
12、应用证明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适逢今年将首次实行中华医学科技奖形式审查网评和初审网评,为了顺利完成此次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望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填写推荐书,对上述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引起重视,以免影响申报。
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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