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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1 15:12:29 浏览次数:7339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院:

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会受市卫计委的委托将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中期评估对象为2012年度、2013年度获得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中期评估分为医院书面自我评估、专科建设进展评估、专科能力评估三个部分进行。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1120日前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评报告(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收支情况表(附件3)等书面材料递交至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ma_zdzk@sina.com

中期评审会议拟在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由项目建设单位医疗分管院长项目负责人PPT汇报。各单位汇报时间为30分钟:其中分管院长汇报5分钟(内容包括项目承担科室介绍和医院支持情况),专科负责人汇报15分钟(内容包括专科建设发展、辐射带动作用、申报书中申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汇报内容须紧扣项目申报书的专科发展目标和项目设计、项目规划进行。两部分汇报制作在一个PPT文件中,专家提问10分钟。

请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专科开展自我评估,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

为保证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们指定医务处联系人及各专科联系人各1名,并于111216:00前将信息回执反馈至邮箱sma_zdzk@sina.com

联系人:  市医学会     张晨 62172882     

  市卫计委     李晨 23117841

         传真:62172882邮箱sma_zdzk@sina.com

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

                       2015119

 

附件12012-2013年度上海市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附件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基本内容

附件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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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联系人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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